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委、县人民政府健康扶贫工程“五个一行动”等各项扶贫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传统的住院病人先交押金的做法,实行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新模式,凌云县开通生命“绿色通道”,最大程度方便农村贫困群众就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
先诊疗、后付费的具体程序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患者在全县内实行农村贫困住院患者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实施范围和对象
★ (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实施对象
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
不享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情形:
(1)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打架、斗殴、吸毒、服毒等)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和政策规定的除外),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
(3)有恶意欠逃费记录、个人信用信息不良的患者。
(4)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不享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其它情形。
(5)没有缴清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