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监察大队:
《凌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凌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8日
凌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落实,保障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凌政办发〔2016〕140 号)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全区、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安,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围绕2017年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监管执法,及时纠正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执法内容及范围
根据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桂安全监管〔2016〕39号)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安全培训、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设施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等综合管理事项进行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根据各重点行业领域特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非煤矿山
小型露天采石场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不足、无上山公路、未超前剥离,不按设计分台阶或台阶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地质勘探重点查处未履行“三同时”、未按设计施工、无风作业、以探代采等问题。
(二)危险化学品
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以管控重大风险点(重大危险源)为重点,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责任制建设、动火检维修等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和设计安全诊断、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容易引发事故的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遏制特殊作业环节事故。
(三)烟花爆竹
组织开展好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严格监督烟花爆竹零售点执行“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执行“六严禁”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打非”责任,加大举报奖励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职业卫生
强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重点深入开展陶瓷和耐火材料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致使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持续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三同时”法定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五)工贸行业
继续深入开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冶金煤气等专项治理,组织各行业重点对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涉及粉尘爆炸企业、涉及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及冶金企业进行检查,整改安全隐患。
(六)中介机构
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治理检查,加强对安全检测、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标准化评审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技术服务违纪违法行为。
(七)应急管理
组织开展全县应急管理专项检查,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八)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查处工作评估,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九)安全培训
继续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三、执法重点单位和频次
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局重点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的执法检查计划,并将执法检查计划中的领域、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和完成期限分解到各相关股室并落实负责人(见附件)。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与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规定,法定工作日由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组成。2017年的法定工作日为249天,各业务监管股室执法检查工作日(督查、检查或抽查)按法定工作日的1/3安排。
目前,县安全监管局纳入监管执法计划的人员 8人 ,符合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 %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要求。总法定工作日1992日,非执法工作日862日,其他执法工作日998日,执法检查工作日132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 92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6 号)和《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凌政办发〔2016〕140 号)的文件要求,加强对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科学统筹,提高执法效能
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原则,量力而行,突出不同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重点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检查对象和频次,按照尽可能扩大检查覆盖面又不重复的要求,加强与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执法计划有机衔接。同时,各业务股室间要加强联动和协助,尽可能采取一体化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提高监督检查执法效能。
(三)认真履职,规范执法行为
开展执法检查前,要办理好《现场检查方案》审批工作,明确检查的时间、内容、重点、方式和执法人员等。检查内容应当从《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桂安全监管管〔2016〕39号)中所规定的重点事项中选取。同时,有关业务股室要注意将“安全培训、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应急管理”等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和注安师配备纳入《现场检查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执法检查要严格做到闭环管理,严格规范《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检查发现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广西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执法手册(试行)》以及《广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进行处理,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同时,注意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五)严格执法考核监督。
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落实执法人员廉政从政责任,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考核监督以《现场检查方案》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为依据。监督检查执法结束后,有关业务股室要及时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执法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涉及专项检查执法内容的,要抄送牵头股室汇总进行总结或通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1.2017 年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2.2017年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3.2017 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4.2017年工贸行业及应急管理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5.2017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6.2017年职业健康领域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7.2017年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8.2017年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9.2017 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
请点击下载:附件1-9.do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