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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7年二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通报

来源:安监局|0 文号:凌安委发〔2017〕12号 时间:2017-08-31 11:54:0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7年7月下旬,县安委会组织3个督查组对全县8个乡(镇)2017年二季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二季度,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自治区、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2017年1一6月,全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起,死亡1人。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下甲镇人民政府

1.“安全生产月”活动没有制作宣传板报。

2.道路交通检查图片没有注明检查日期、检查地点,未建立台账。

3.现场检查表签名存在一人代签情况。

4.一季度督查发现问题,尚未整改落实。

(二)朝里乡人民政府

1.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学习情况尚未开展。

2.“安全生产月”活动没有按指定的方案开展活动。

3.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和7—10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活动尚未布置。

4.派出所检查台账资料记录不完善,检查地点、执勤民警没有签字。

(三)伶站乡人民政府

1.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学习情况尚未开展。

2.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未开展。

3.未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交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沙里乡人民政府

1.安全生产大检查资料不全。

2.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佐证材料不全。

(五)逻楼镇人民政府

1.安全生产资料归档不规范。

2.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不明。

3.一些台账资料存在应付不认真。

(六)加尤镇人民政府

1.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已安排部署,但没有收集归档相关材料。

2.部分安全生产检查图片没有检查时间,体现不出检查的具体内容。

(七)玉洪乡人民政府

乡人民政府没有与二层机构签订责任状。

三、整改建议

(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当前汛期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现场管理。继续强力推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和整顿工作,严防滑坡垮塌等事故。切实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责任。以防范中毒窒息、粉尘爆炸等事故为重点,认真排查治理冶金、机械等企业的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加大路面执法巡查频次,严禁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摩托车、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运输企业、客运站点要加强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强化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检验,防止带“病”运行。特别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浩坤湖渡口码头安全监管,深化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及渡口渡船的专项整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前阶段开展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安排,加大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力度,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关停。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推广升级。督促达标企业开展升级提质行动,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坚持抓巩固、抓提升、抓改进,对尚未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抓指导、抓促进、抓达标,扩大达标覆盖率,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以实现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五)认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对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于2017年9月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县安委办。

联系电话:7617931(兼传真);邮箱:lyaj7617931@163.com。

 

 

                               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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