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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凌云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0 文号:凌政发〔2017〕21号 时间:2017-06-12 11:43:0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凌云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0日

 

凌云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0号)(以下简称《计划》)、《百色市乡村老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以提升我县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全面解决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县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代际传递,完成到2020年乡村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统筹结合,协同推进。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城镇化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协同推进,相互促进。

—综合施策,形成合力。从待遇、职称、住房、招聘、岗位设置等方面着手,多措并举,整合政策资源,整体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有力的工作局面。

—强基固本,质量并重。以师德建设为根本,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以优化结构为抓手,科学配置教师资源;以提升质量为核心,提高乡村教师专业素质;以提高地位待遇为手段,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改革机制,激发活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除制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引导优秀青年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 “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建立起规范灵活、保障有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乡村教师是指在乡镇学校、村小、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实施范围是全县乡镇(不含城区所在地学校)、村、教学点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

四、主要举措

(一)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明确乡村教师的师德内涵,把扎根基层乐于在乡村从教,专注于教书育人、以良好的言行影响学生,树立乡村的道德标杆引领村风民风作为乡村教师师德的主要内容。强化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责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引导和教育广大乡村教师践行师德规范。建立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制度,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校本六位一体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统筹平衡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收入,确保乡村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4号)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300元/月;继续按《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凌政办发〔2014〕67号)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在确保享受自治区统筹资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补助标准:乡镇初中学校教师每人每月提高400元;乡镇中心小学教师每人每月提高200元;村完小教师每人每月提高400元;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提高600元。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划拨后,按月随工资一并发放到乡村教师个人。

继续做好每两年为教师安排免费体检工作,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继续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教师调配工作中积极为乡村教师的家庭安置、解决夫妻分居、组建家庭创造条件。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集资建房等多种形式建设中小学教师安居房。鼓励利用学校自有土地、闲置用地在校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或利用闲置的办公、教育用房改建为公共租赁住房。力争到2020年,乡镇中小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和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基本满足全县乡镇中小学教师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房改办。

(三)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根据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精神按生师比和班师比重新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并实行总量控制,重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如核定的编制总量超过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不再新增编制,改为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按核定的聘用教师数招聘聘用教师逐年解决教师编制不足,聘用教师控制数的管理按照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执行。严禁教育系统外单位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或随意抽调借调教师等行为。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地方免费师范生项目补充乡村教师,使我县乡村教师“本土化”。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级统一组织教师招聘考试和乡村教师专场双选会,对已经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的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办法公开招聘乡村教师。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学校任教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号)以及《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责任单位: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四)积极构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新机制。实行“区考县管校聘”的管理机制,“区考”即自治区级统一组织教师招聘考试;“县管”即县级编制、人社部门统一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实行人事、编制事项报备制;“校聘”即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建立教育、编制、人社、财政、发改、住建、房改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实施“三区支教”计划,制定和完善交流轮岗和支教走教政策,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评选特级、高级教师等要有1年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和新增城镇中小学教师要先安排在乡村任教2年的制度。责任单位:县编办、人社局、教育局。

(五)完善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1.建立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制度。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倾斜制度,对乡村教师在评定职称(职务)时,适当降低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条件,免职称外语考试,论文的发表不作为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尚未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乡村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公示后,直接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通过后,可即评即聘在本校相应等级岗位,并优先使用空缺岗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超比例聘用。

2.实行岗位聘用倾斜。统一城乡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适当向农村边远学校倾斜。在村小、教学点任教,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教师,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任职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在评选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时,在名额分配、评选要求等方面,向工作条件艰苦的乡村一线教师倾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

(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制定我县乡村教师培训目标,大规模开展教师培训,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加大县教师培训中心(设在县职教中心)建设力度,加大硬件、软件投入,增加师资配备,整合县教学研究指导中心、县电教仪器站人才优势,提高县教师培训中心培训力度,强化本土培训能力。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送培下乡、顶岗置换、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乡村教师信息化培训体系,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水平,保障乡村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加强网络培训课程开发,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云平台,引导和组织乡村教师创建和适应“互联网+乡村教育”,充分利用远程教学、在线课程等形式优化课堂教学和进行自主学习。加大乡村教师培训投入,从公用经费中安排5%的经费用于乡村教师培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七)全面落实国家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除获得国家、自治区和市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外;县人民政府年终给予不同级别奖励,鼓励教师扎根农村教育。广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教育局。

五、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解任务,细化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房改办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主动履职,承担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市财政支持,县财政配套,加大投入力度。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要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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