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凌云县法制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凌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凌云县法制办)。是负责办理法制工作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二)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事宜。(四)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组织清理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五)负责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六)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七)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八)负责审查核实涉及县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的确权案件。(九)代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十)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凌云县委员会、凌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凌发〔2014〕12号),县法制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
县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
1、综合股;
2、行政复议股;
3、政府赔偿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本单位行政编制3名,后勤服务编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现有在职人员4名。
第二部分:凌云县法制办公室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七: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八: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九: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表(涉密信息请勿公开)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 72.13万元,同比增减 5.44 万元,同比减9.29 %。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72.13万元,同比减5.44 万元,同比减9.29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同比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7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86 %,同比减少 5.64万元,减少8.71 %;项目支出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14 %,同比增加0.2 万元,增加1%。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2.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67.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09 %,同比减少5.90万元,减少9.20%。
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 1.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0.14 %,同比减少0.42 万元,减少7.12 %。
③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0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0.28%,同比减少0.83万元,减少7.09 %。
④农林水事务支出类科目1.20万元,占支出0.16 %,是2018新加的科目。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 38.1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86 %,同比减少 5.64万元,减少8.7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32.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5.45%,同比减少1.89 万元,减少9.45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1 %,同比减少0.91万元,减少8.55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14 %,同比增加0.2万元,增 1 %。增主要原因:支付聘请县法律顾问经费。
二、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72.1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86 %,同比减少 5.64万元,减少8.71 %;项目支出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14 %,同比增加0.2 万元,增加1%。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2.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5.07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办公室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培训经费和聘请县法律顾问经费。
三、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业务支出,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支预算。
四、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资本经营业务支出,因此没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五、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2 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0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一)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2万元,与去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减少)0 %。以上年持平。
3.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以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4.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以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 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以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凌云县法制办公室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根据《中共凌云县委员会、凌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凌发〔2014〕12号),县法制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
县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
1、综合股;
2、行政复议股;
3、政府赔偿办公室。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 35.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采购收支预算。
四、国有资产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单位国有资产总计为10.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1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2%;固定资产10.39元,占资产总额的99.98%。
二、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26]凌云县法制办公室.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