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一)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 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承担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承担凌云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分析质量工作形势,推进质量兴县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四)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 组织协调开展县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五)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根据凌云县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六)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 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指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区域)技术标准研究及合作交流工作; 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七)负责监督计量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计量比对,依法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八)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监督管理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九)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和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十)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本县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十一) 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凌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凌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股、产品质量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认证认可监管股;直属事业单位:凌云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我局本局行政定编共8人,实际在编人员7人;内部控制数1人,实际在职内部控制数人员1人。直属事业机构事业定编3人,实际在编人员3人。
第二部分:凌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作附表上传)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 176.71万元,2017年收入总预算182.3 万元,同比减少 5.59万元,同比下降 3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有在编人数减少。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76.71万元,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82.3万元,同比下降 5.59万元,同比下降 3 %。
政府性基金拨款 0.0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00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00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00 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 225.28万元,同比下降3.42万元,同比下降1.49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28.78万元,同比下降7.13万元,同比下降19.85%。(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 176.71万元,基本支出 111.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21 %,同比下降 8.59万元,同比下降 7.14 %;项目支出 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78 %,同比上升3万元,同比上升4.61 %。2018年支出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有在编人数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类科目164.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92.85%,同比下降5.9万元,下降3.4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0.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同比上升0.36万元,上升100%。
医疗卫生支出类科目 3.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99%,同比下降0.57万元,下降13.9%。
农林水支出类科目 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84%,同比下降 0万元,下降 0 %。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 6.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88%,同比下降 0.99万元,下降 12.61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111.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21%,同比减少 8.59万元,同比下降 7.1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3.1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38%,同比减少1.26万元,减少 1.3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7.83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96%,同比增加0.16万元,增长0.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0.64%,同比减少7.49万元,下降91.2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78%,同比增加3万元,增加4.61%。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7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71万元,项目支出 65万元。
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00.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政府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障日常工作运转的项目支出。如质量强县支出。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3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业务的项目支出。如产品打假办案工作与培训支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支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与培训、法律顾问服务费等支出。
质量技术监督支持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日常计量检定工作等支出。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1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支出。
标准化管理3.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日常标准化管理工作支出。
死亡抚恤0.7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医疗保障3.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其他扶贫支出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住房公积金6.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无此预算支出。
四、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无此预算支出。
五、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5万元(全口径),比上年减少3.43万元,减少31.38%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公务接待,没有公函一律不接待;二是严格按照标准和人数进行接待。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7万元,比上年减少2.83万元,减少33.17%。主要原因: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燃油费的管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 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5万元,比上年减少3.43万元,减少31.38%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公务接待,没有公函一律不接待;二是严格按照标准和人数进行接待。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7万元,比上年减少3.43万元,减少31.38%。主要原因: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燃油费的管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 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本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凌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和下属单位凌云计量检定测试所。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7.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上级和本级财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局部门预算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累计1288.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7.36万元,固定资产1050.9万元。共有车辆1辆(是下属单位计量检定测试所)。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722]凌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