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贯切落实党在农村 的方针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环境、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典型示范来,积极控索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以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建立“政务大厅”通过“农事村办”、“一办三中心”等工作机制和模式,为农村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或“上门”服务等便捷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大力以展农村社会事业,完善农村医疗、养老、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强教育、科技、卫生和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农村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众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4、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建立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村事情议”、“乡推直选”等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程序和机制。依法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村民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加社会自治功能,实现乡村多元化治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凌云县委、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凌云县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凌政办发[2011]66号)的规定,设5个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事业单位八个服务性机构:农业服务中心(加挂水利站牌子、林业站、文化广播电视站、人口与计划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站、财政所(以上级机关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实行双重管理)、水产畜牧兽医站(以上级机关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实行双重管理)。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1、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中共凌云县委、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凌云县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凌政办发[2011]66号)的规定,核定我镇本级机关行政编制31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3名,事业单位编制41名(不含财政所和畜牧兽医站)。其中:正科级领导3名,副科级领导8名,享受副科非领导4名(含计生办主任、团委书记、妇联主席、综治办副主任),其他人员行政人员实行助理制;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实行技术员、管理人员和工人。
2、人员结构和实有人数情况
我镇2017年12月底实有人员结构:在职在编人员3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31人,事业编制人员31人,编外同工同酬人员6人,大学村官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泗城镇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533.53万元,同比增加299.13万元,同比增24%。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63.84万元,同比增加174.13万元,同比增1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9.69万元,同比增125万元,同比增279%。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的主要原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收入增加;今年对项目的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53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3.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同比增254.13万元,增25%;项目支出249.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同比增89.69万元,增56 %。支出增的主要原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收入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例:(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613.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 %,同比增0.42万元,增0.1 %;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科目支出预算17.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同比增1.26万元,增8%;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1.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1%,同比增4.9万元,增76%;
(4)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99.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同比增33.69万元,增20 %;
(5)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69.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同比增125万元,增279%;
(6)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467.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同比增129.93万元,增38 %;
(7)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53.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同比增3.94万元,增8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283.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同比增254.13万元,增25%。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23.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6%,同比增192.06万元,增3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4.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同比增12.08万元,增8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8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0%,同比增50万元,增1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49.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同比增89.69万元,增56 %。主要原因:今年对项目的预算增加。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6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3.84万元,项目支出80 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例:1、行政运行399.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厅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科目支出预算17.09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广播站事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乡文化事业日常办公运转经费;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99.6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53.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
5、农林水事务科目支出预算467.9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水利、林业事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日常办公运转经费基本支出和农业技术推广、交流专项支出。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7.5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5万元,比2017年预算 万元,增0.9万元,同比增45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的主要原因是:1、我镇的公务用车增加,车辆用油及修理增多;2、我镇的扶贫工作任务重、征地任务重、上级主管部门下到我镇检查多,接待费预算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3万元,同比减1.6万元,同比减35%,下降原因:我镇接待次数、数量同步减少,接待费用标准降低,接待费预算减少。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17.5万元,同比增2.5万元,同比增17%,上升原因:我镇的公务用车增加,车辆用油及维修增多。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泗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及事业单位八个服务性机构构成,其中包括: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林业站、文化广播电视站、人口与计划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站、财政所(以上级机关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实行双重管理)、水产畜牧兽医站(以上级机关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实行双重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99.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厅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泗城镇人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泗城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 5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5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五)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