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凌云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凌政办发[2016]145号)规定,结合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初步认定刘贵礼等下列申请对象符合申请条件。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2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于公示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凌云县房改办(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咨询电话: 0776-7612225
公示举报电话: 0776-7612225
特此公示
凌云县房改办
2018年4月16日
2018年凌云县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住房状况 家庭收入 (元/人均月)
刘贵礼 县人民法院 租房 1650元/月·人均以下
张乐正 县机关事务局 租房 1650元/月·人均以下
姚茂壮 县机关事务局 租房 1650元/月·人均以下
梁能勇 县扶贫办 租房 1650元/月·人均以下
张问学 县住建局环卫站 租房 1650元/月·人均以下
何瑞长 县人民医院 租房 1650元/月·人均以下
徐国栋 县组织部 租房 1650元/月·人均以下
吴银春 县民族中学 租房 1650元/月·人均以下
刘海芳 县博物馆 租房 1650元/月·人均以下
付艳萍 县组织部 租房 1650元/月·人均以下
林 婷 县科协 租房 1650元/月·人均以下
陆 霞 县二幼 租房 1650元/月·人均以下
何梦芳 县三幼 租房 1650元/月·人均以下
米儒聪 县宣传部 租房 1650元/月·人均以下
杨彩桂 县万洁垃圾清运公司 租房 1650元/月·人均以下
黄文雯 县水利局 租房 1650元/月·人均以下
陈世进 县中医院 租房 1650元/月·人均以下
蒙桂玲 原县制药厂 租房 1650元/月·人均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