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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0 文号:凌政办发〔2018〕19号 时间:2018-05-18 03:56:0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凌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18日

 

凌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4号)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10号)文件精神要求,凌云县没有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任务,为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切实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划定条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质量好的优质地块,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此外,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范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丘陵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

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等不得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范围。

(三)主要目标。根据百色市下达我县的6.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2.5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3.8万亩)划定任务,按照应划尽划、划好划优的原则,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将划定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做到数据可核实、位置可查证,用2年(2018—2019年)时间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各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任务(详见附件1)。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从2018年1月开始全面开展,至2019年10月前确保全部完成。

(二)逐级落实划定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以县为基础精准落地。全县要按照划定标准和百色市下达的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种植传统、发展潜力等情况,结合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积极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逐级将本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到乡(镇)、村。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培训。凌云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就划定工作组织县、乡(镇)两级开展培训工作,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和划定技术规程,推广试点县(市、区)的先行经验与做法,并指导各乡(镇)开展培训工作。各乡(镇)要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人员学习政策文件和划定技术规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统筹谋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四)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标语和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划定政策以及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五)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划定工作的领导。县级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三、工作流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操作规程的要求,制定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参考路线图(详见附件2)、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基本流程(详见附件3),建议各乡(镇)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参考路线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基本流程开展工作。

四、工作进度安排

 1.制定并下发方案(2018年3月20日前)。根据自治区、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并报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备案。

2.资料准备(2018年3月—4月)。收集整理全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林地保护规划、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料、库区淹没区、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规划、土地质量资料等成果资料,进行底图叠加处理形成划定基础资料;运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3.底图制作和实地勘查(2018年4—10月)。将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叠加分析,通过内业研判,综合分析可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农田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形成工作底图。在内业判研基础上确定需外业核查的重点片(块),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实地勘查,查清现状信息,确保保护区片(块)图、数与实地一致。在此基础上,开展面积量算、编制保护区空间分布图(图件),初步形成空间分布草图。

4.公告公示和核实确认(2018年11—12月)。广泛征求乡镇、部门及专家意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综合各方意见,完善保护区划定成果。并将划定方案及保护区空间分布图等材料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当地村委进行公告公示。公示中提出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对提出异议的,作业队伍及时进行勘误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由村委在公告公示图件上签章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5.签订保护责任书和设立保护标志(2018年12月-2019年2月)。县与乡(镇)、乡(镇)与村,逐级签订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保护责任书,同时,按要求设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标志。

6.建立功能区数据库(2019年3—5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文本和影像成果整合入库,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数据库系统。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7.资料归档(2019年4—5月)。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要求,由县、乡(镇)相关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逐级上报市、自治区相关管理部门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

8.成果上报(2019年6—7月)。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自检自验与总结,并逐级上报。

9.核检验收(2019年8—9月)。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抽查核实,形成全县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局和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10月起谋划并稳步推进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护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强化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领导,成立凌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  庸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石永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扬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立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荣珑   县农业局局长

吴先湘   县财政局局长

邓宝东   县国土局局长

左明欢   县林业局局长

韦海藻   县水利局局长

冉景奎   县文广局局长

黄正文   县司法局局长

陈  琦   县档案局局长

罗启盈   县法制办主任

周尚银   县调处办主任

唐上流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忠诚   泗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秦金燕   下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顺堂   朝里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邓国升   伶站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盘荣茂   沙里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桂兰   逻楼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再举   加尤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胜彪   玉洪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主任由农业局姚荣珑同志担任(兼),副主任由农业局肖玲芳同志担任,成员由农业局李永飞、官明俊、罗杰等组成。负责组织部署保护区划定工作,研究解决保护区划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指导、督促。县发改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谋划和项目支持,及时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和评价考核;县财政局要统筹协调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县农业局要组织好相关技术培训,会同国土资源局指导各乡(镇)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和上图入库,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划定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指定专门人员做好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区域,今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原则上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率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拓宽抵押物范围,加大信贷支持,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保险全县全覆盖。

(三)强化物资保障。要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经费,统筹好人才、资金、技术、装备等要素资源,在充分利用好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经费的基础上,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要适当增加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用好、用活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等成果技术标准建好上图入库平台。县、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小组,加强上下联动,做好指导服务。县财政局应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建立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各乡(镇)划定成果考评结果,对得到上级倾斜支持的地方做好配合保障工作,激励全县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各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粮食生产功能区扶持政策挂钩。县农业局会同县绩效办、国土局等部门负责对各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推进扎实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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