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月1-10日为上月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时间,并附以下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3.《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出示原件);
4、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出示原件);
5、上月发放工资的明细表(并附公益性岗位人员签领工资材料);
6.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件依据:桂财社〔2011〕213号、百人社发[2013]68号)
(二)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流程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人员按规定收齐用人单位申报各项补贴材料,核实申报人数、补贴金额是否与上报的汇总表一致,编辑申报补贴材料,公示呈业务科室复核;
2、业务科室复核意见,呈中心业分管领导审核;
3、中心公管领导审核意见,呈中心领导审定;
4、中心领导审定意见,呈主管局业务科室核批;
5、主管局业务科室核批意见,呈局主管审批;
6、局主管审批意见。
7、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装订,向财政部门申报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