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凌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城镇低保保障标准为月人均纯收入34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
二、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城镇低保补助水平为人均每月280元,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为人均每月129元,2015年1-12月全县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51万人次,支出保障金1467.02万元,人均月补差280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1.23万人次,支出保障金3664.48万元,月人均128元;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支出512.05万元,共救助15029人次,临时救助救助305户,支出107.67万元。
三、五保保障标准和发放资金:
全县有五保供养对象1073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86人,分散供养对象887人,按每人每月250元生活补助标准发放,今年以来共发放五保生活补助资金333.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