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摩托车、非机动车客运经营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负责审批县内摩托车、非机动车客运经营许可;实施主体:凌云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拟在凌云县区域内从事县内摩托车、非机动车客运经营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五、申请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1份);
(二)备案文件;
(三)公司章程(一式1份);
(四)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一式1份);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六、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数量
按规划实施。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工本费:10元/证。依据:桂财综〔2007〕54号、桂价费〔2005〕31号。
九、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3-7612294;
投诉电话:0776-761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