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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非机动车客运经营许可操作规范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10-07 07:56:56 点击: 次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摩托车、非机动车客运经营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负责审批县内摩托车、非机动车客运经营许可;实施主体:凌云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拟在凌云县区域内从事县内摩托车、非机动车客运经营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五、申请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1份);

(二)备案文件;

(三)公司章程(一式1份);

(四)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一式1份);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六、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数量

按规划实施。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工本费:10元/证。依据:桂财综〔2007〕54号、桂价费〔2005〕31号。

九、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3-7612294;

投诉电话:0776-761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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