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9〕3号)及自治区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1231个公益性岗位用于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10〕16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公益性岗位人员8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现特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乡镇司法所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
数量:全县共招聘8名,即每个乡镇司法所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户籍在本县(包括嫁入本县尚未迁移户口的人员)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0日后出生)。
3.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登记失业连续满12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5.热爱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热爱司法行政事业。
6.熟悉基本电脑操作。
(二)同等条件,有以下情形的优先聘用
1. 法律类、教育类、心理、计算机类或者政法专业院校的高校毕业生。
2. 就业困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联系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符合条件的人员。
5.符合条件的本乡镇人员且在乡镇有住所的。
(三)禁止报名规定
1.因违法或犯罪正在审查尚未结束的;
2.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
3.因犯罪刑满释放尚未满5年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公告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公告地点:凌云县人民政府网站、凌云县人社局一楼、凌云县司法局一楼。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3 日至11月29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双休日除外),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凌云县司法局办公室(新政协大院司法局二楼)。
3.咨询电话:0776-7612175,联系人:田庆丰。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4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填写《凌云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资格审查(2016年11月30日――12月2日)
凌云县就业服务中心会同司法局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招聘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情况告知报名人员。
五、面试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超过8人的,将实行面试招聘,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聘用。面试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10日内进行(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委托人事考试机构出题,面试将邀请人社、财政、纪委等部门人员参加,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公示
根据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经人社局同意后,统一在县司法局、人社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七、聘用人员管理
1.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业务上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剂。
2.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员,报经人社局同意后,由司法行政部门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到期,根据工作情况和考核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3.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和安排。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违纪、工作散漫、经常缺岗等现象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到期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聘用人员如果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有关规定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
八、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工作由司法局组织。
九、聘用人员待遇
我县现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并按规定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司法局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凌 云 县 司 法 局
2016年11月16日